江浙沪桑拿论坛(最新),海珠-广州佳丽-百花楼,广州新媛论坛,上海各区桑拿419论坛

×

四川税协官方微信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9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浏览:2140次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自2019年1月1日起,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2020年一季度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触发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核定的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通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有关征收标准,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规定,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全文共有3条规定:

(一)关于征收标准的规定

《公告》第一条明确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非标准品的征收标准按照标准品征收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关于申报缴纳的规定

《公告》第二条明确了缴费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风险准备金。

(三)关于宣传辅导等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三条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公布办理渠道,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三、施行日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2020年第四季度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据此,本《公告》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虹口区| 靖西县| 武夷山市| 新平| 兴山县| 哈尔滨市| 收藏| 三原县| 九寨沟县| 金溪县| 昌吉市| 东莞市| 博兴县| 牡丹江市| 桃江县| 洪泽县| 防城港市| 白城市| 普洱| 舞阳县| 商南县| 历史| 信丰县| 伊川县| 兴海县| 南平市| 韶山市| SHOW| 邯郸县| 蒙山县| 克拉玛依市| 西畴县| 中超| 盖州市| 三门县| 襄樊市| 万载县| 南平市| 馆陶县| 武威市| 银川市|